世界遺産

何謂世界遺産

世界遺産就是對于地球上現存的自然和人類歷史産生的文化和文物,不分國家和民族作爲全人類的寶貴財富進行保護和保存,幷傳給下一代。
特別是對其中被認爲處于消亡、滅絕、崩潰危機之中的各種自然環境和文化遺産進行保護幷傳給未來,是最重要的目的。不過,要保存的,幷不都是令人愉快的東西。不要忘記,其中還包括原爆圓頂建築等,也可以說是人類耻辱的負面文化遺産。
另外,現在還有遺産正遭受著戰爭、自然灾害和環境污染,爲予以維護和保存一直進行著勤懇的努力。


世界遺産公約

世界遺産公約的正式名稱是“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該公約呼籲將全世界珍貴的文化遺産、自然遺産和複合型遺産作爲人類共同的寶貴財富進行保護幷傳給下一代的重要性,1972年第17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根據該公約製作而成的就是“世界遺産名錄”,列入其中的就是“世界遺産”。首先是美國,于1973年批准幷簽署了公約。之後在1975年,20個國家簽署幷正式生效。
第1批世界遺産是黃石公園(美國)、加拉帕戈斯群島(厄瓜多爾)等12個(自然遺産4、文化遺産8)。登錄時間是1973年。
截至2007年12月的簽署國是184個,日本于1992年作爲第125個簽署國批准了公約。
由簽署國中選出的21國組成的世界遺産委員會,毎年對各國提出的推薦物件進行審議和决定。

遺産有文化遺産、自然遺産和複合型遺産3種。其對象全部定爲不動産。
●文化遺産:具有顯著普遍價值的加工物、建築物群、遺迹、文化景觀等
●自然遺産:具有顯著普遍價值的地形、地質、生態系統、景觀、含有瀕臨滅絕生物等的地區
●複合型遺産:具有文化遺産和自然遺産兩方面價值的遺産


申遺流程

要申請成爲遺産,首先擁有申遺物件的國家必須已經簽署了世界遺産公約。然後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中心提交暫定名單(力爭10年以內列入遺産名錄的物件)。此時列入暫定名單的物件受到該國法律的保護非常重要。在日本如果是自然遺産必須受到《自然公園法》等的保護,如果是文化遺産必須受到《文化遺産保護法》的保護。選擇物件的是環境省、林野廳、文化廳等。

可以從該暫定名單中,將保護措施、管理計劃等條件完善的物件,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産中心進行推薦,目前是每年一國2件。可以進行推薦的只限于政府,個人和團體不能推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接受推薦書後,如果是文化遺産則委托ICOMOS(國際古迹遺址理事會),如果是自然遺産則委托IUCN(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專門機構進行實地調查,由各個機構進行調查。此時希望申遺的物件,需要滿足《履行世界遺産公約操作指南》中列出的至少一項以上申遺標準,同時必須滿足完全性和真實性的條件。被批准爲世界遺産是非常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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